本案中客户天津亚创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是天津地区重要的润滑油制造、销售企业。为了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加强品牌保护,积极委托我司进行商标申请工作。
客户设计的商标已经成功通过商标局初审,但是在公告期内被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我司为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答辩。
我司在文案撰写过程中,敏锐发现,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式、以及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在音、形、义上诸多不同,因此不构成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关于异议人提出的,客户存在恶意注册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因为异议人未提出合理证据,仅仅为主观臆测,不应给予采信。
果然,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的认可,客户权益得以成功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