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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第30760158号古骆驼AEPYCAMELUS ”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添加时间:2022-12-05 09:15:17   浏览次数:302  

 

本案中,客户斯多格户外用品有新公司是厦门市知名的户外用品、休闲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在当地负有盛名,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与青睐。为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委托我司完成商标申请注册事宜。

我司为客户申请的商标已经顺利通过商标局初审,但是在公示期被北京骆驼鞋业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为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司积极进行异议答辩工作。


我司在答辩的文案撰写过程中,对双方商标进行了详尽而细致的阐述,后得出结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其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引证在先的12535118号骆驼牌及图、第3539685号“图形”商标,双方商标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果然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的认可,被异议商标得以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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