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申请商标在商标局初审阶段因为近似问题被驳回,我司经过不懈的努力,提起行政诉讼,历经北京知产法院的一审、北京高院二审,鉴于引证商标被提出撤三,丧失商标权利,不能成为注册障碍,而终于改判,从而通过司法程序否定商标局行政裁定,客户权益得到维护。
本案中,申请商标在商标局初审阶段因为近似问题被驳回,我司经过不懈的努力,提起行政诉讼,历经北京知产法院的一审、北京高院二审,鉴于引证商标被提出撤三,丧失商标权利,不能成为注册障碍,而终于改判,从而通过司法程序否定商标局行政裁定,客户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