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申请人是来自美国的化妆品企业销售品牌,其生产的美容产品以手工萃取、亲肌肤、无污染为重要特点,受到全球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其产品已经登录流通到中国大陆地区,在我国内地市场也广为人知。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好商标品牌规划,客户积极在我国申请商标,但是其设计的图案,因为已经被恶意抢注人申请商标,所以因为近似被驳回。我司建议申请人采取组合模式,多管齐下,一方面积极提出复审申请,另一方面,通过异议、无效宣告等手段,对恶意商家的近似商标进行驳回、无效宣告,进而为驳回复审剔除障碍。
我司在复审文案中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进行了细致而耐心的对比分析,针对外观轮廓与寓意内涵象征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而后得出结论,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误认。
果然,我司观点被商标局所采纳,申请人利益得以成功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