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客户雷鲁娜有限公司是国际新兴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所生产的化妆产品早已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热爱。为了进一步推行文化战略与完善商标布局,申请人积极进行商标注册活动,但是在注册阶段发现其商标已经被抢注,遂委托我司对其进行无效宣告活动。
我司在案件分析过程中,首先我司提出,申请人已经在国外成功注册该商标,拥有在先商标权益;
其次,申请人提供了客户对该商标的大量使用证据,证明该品牌经过大量使用已经积累了较高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再次,我司通过对被申请人的名下商标进行查询,发现其存在大量的恶意抢注国外商标品牌的前科与恶习,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严重扰乱了商标市场的秩序与规则,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宣告无效。
终于,我司观点得到商评委的认可,被申请人的抢注企图被成功击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