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1、本案申请商标已经在其余多个类别注册成功,是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的发展与延续。
2、含义上看:申请商标文字商标的含义为“爱探险的骆驼”;而引证商标仅为骆驼这一常见 动物的图像
3、呼叫上看:申请商标为“tan xian luo tuo”,四个音节,首字为“tan”;引证商标为“ luo tuo”,两个音节,首字为“luo”。由对比可知,两商标的音节长度、首 字发音大相径庭,作为以汉语为母语的中国消费者当然可以轻易辨别
4、设计元素上看:申请商标为中、英文混合,引证商标加入了图形,且图形部分占据了较大 的面积比例,极为突出,造成两商标整体外观的明显差异。
二、审查结果:
商标局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可相互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成功要旨:
1、申请商标已经在其他种类的成功注册,为本商标复审提供合理性
2、 对两商标构成元素、视觉差异的恰当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