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萱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主打中草药养护精华的新兴医药科技企业,其产品功能以、安全、自然为主要优势,是富有影响力与发展潜力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本着商标先行的知产战略,该公司积极申请“萱草医生”商标,但由于近似问题被商标局驳回,该公司后对驳回结果不服,委托我司代理商标驳回复审。
我司在文案撰写过程中深入考察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区别,多方查找、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比对:
1、商标含义:申请商标并非固定词汇,是由申请人独创面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其指向为医生这一职业,而引证商标的描述对象仅为'萱草 这一大自然中的普遍植物;其二者的含义大相径庭。
2、两者不构成类似商品;两商标的核定商品小项不存在重合现象,从商品名称判断,前者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日常卫生用品、相对常规;后者的“缝合材料、植发用毛发”属于相对专业的医用品,在常规的市场很难购买。且局限于毛发、缝合这一小的领域中,对其他医疗品尚未涉足。
综上所述得出结论:消费者从视觉上不会将两商标加以误认,在购买商品时也不会将二者所对应商品造成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终于,我司第二点主张被商标局认可,申请商标被核准注册,客户得以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