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东莞市鸿对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是当地知名的机械设备制造类龙头企业,一直致力于开发新型高技术、新工艺产品设备。该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布局,为打造企业品牌,拟委托我司进行商标申请
客户设计的HONGDUI商标在申请阶段因为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不幸被商评委驳回。客户对此结果不服,委托我司代理商标复审阶段业务。
我司在文案撰写过程中对两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做出了细致而全面的阐述对比:
1、含义上: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公司企业字号,其含义即为“鸿对”;而引证商标的汉语拼音为“宏迪”。
2、呼叫上:因为我国公众对汉语拼音的极度熟悉性,所以能发现其字母构成上的不同不会造成混淆与误认。
3、视觉外观上:申请商标仅为英文字母,而引证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图形部分面积大,显著度高,区分度强,产生了强烈的视觉差异效果。
4、援引《审理指南》例证,证明按照商评委字母商标的审理标准,不应当判定为近似商标。
5、我司通过查找其余的类似判例,抛出审查一致原则,本着举重以明清精神,主张本案商标不构成近似,应当核准注册。
6、从核定商品小项入手,提出申请商标的核定产品为“小型手动机械产品”与引证商标的“剃须刀”在用途、外观、消费群体对象方面关联极小,不构成类似商品。
终于,我司观点得到商评委认可,申请商标得以成功注册,申请人维权成功,我司用周到优质的服务水平与专业的技术能力得到客户的信赖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