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悦博建科技公司是北京地区重要的零食生产企业,其产品以种类全、品质优、覆盖人群广、销售渠道多样而著称。 该企业为了树立品牌企业建设,委托我司进行商标申请工作,但是申请人设计的商标不幸违反了《商标法》30条有关“商标近似”的规定,遂继续委托我司代理驳回复审阶段业务。
我司在文案撰写过程中,对两商标的音、形、义三部分做出全面论述:
1、从字体上看:申请商标采用造字工房朗倩体书写,字体颜色漆黑,笔画横细竖粗,中正不失圆润,曲线流畅,结构稳重大方。而引证商标采用宋体书写,字体颜色漆黑,笔画细小,笔锋尖锐,质朴简介。
2、含义上讲:申请商标直接使用了企业字号,能进一步增强影响力,快速扩大市场占有率。 而引证商标有安康、喜悦、高兴,富贵的吉祥含义。
3、接下来我司通过引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案例,进一步论证了:“商标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4、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学药物制剂、维生素制剂、药用植物提取、”与引证商标的“茶饮料”俨然不构成类似商品。
终于,以上观点全部被商评委采纳,申请人商标注册成功,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