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是荷兰热卖的服装鞋帽制造企业的创办人,该公司生产的服装产品具有面料柔软、款式新颖、种类多样、亲和贴身等特点,历来为广大消费者所青睐,在中国拥有巨大产品销售量。
申请人为了保护期产品在中国的商业利益与合法权益,积极委托我司开展商标申请工作。
但不幸该申请商标因为近似问题被商评委驳回。申请人对驳回结果不服,委托我司继续代理复审阶段案件。
我司在撰写文案过程中,积极查询引证商标资料,发现其因为三年不使用已经被撤销,不具有商标权利,所以不能作为引证商标使用。
商评委终于对我司观点给予认同,裁定申请商标核准注册,申请人得以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在中国市场的商业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