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双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国华北滨海地区重要的能源支柱型能源企业,为天津和华北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该公司立足于加快知识产权建设步伐,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推进商标
申请注册工作,委托我公司代理相关事宜。
后申请人精心设计的商标图案被商标局以近似为理由驳回,客户对此结果不服,遂申请我司展开复审方案,进一步维护其商标权利。
我司在撰写文案过程中,详细阐述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诸多不同:
1、在显著部分上:
因为本案两商标均为图文组合商标,所以其显著部分均为文字部分,而两商标的文字部分迥然不同,不构成近似。
2、呼叫上看:
两商标的文字部分读音,各字的拼音首字母均不同,考虑到中国观众对汉字的极高辨识度,完全能够做出区分
3、含义上看:
申请人的文字与其字号相契合一致,同时也有“鸿运当头”的喜庆寓意。
而引证商标的文字也为其字号的叙述描写,仅此而已。
又考虑到两商标的字号截然不同,且企业字号具有特定性,造成两商标在含义上大相径庭。
4、图形与构图细节上看:
图案细节弧线差异较大,后者酷似龙头,而前者无此设定,造成整体视觉差异巨大差异。
5、举出先前类似案例,引用“审查一致”原则,呼吁本案应当核准注册。
终于,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支持,认定“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映像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商标得以成功注册,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