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科亚电器厂成立于2006年,是江苏省老牌的电器厂商,其出产的商品以功能多样,智能便捷而著称,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持续青睐和热烈欢迎,在当地广为知名。该客户在新世纪新时代为了与时俱进,维护自身的智力成果权益,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委托我司代理相关业务,但该商家的涉及商标图案因为近似问题被商标局驳回,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司开展复审业务。
我司通过认真查询商标市场材料,从以下方面切入撰写:
1、其中44515590号引证商标已经被驳回,缺少商标权利,不能作为引证商标使用。
2、41221106号引证商标处于驳回复审中,其商标权利不稳定,同样不能作为引证商标使用。
3、其余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音、形、义上差异明显:
(1)在轮廓构成的视觉外观上差异显著
(2)在显著性上,图文组合商标其显著部分为文字,而引证1作为组合商标,含有文字,与申请商标差异明显。
(3)在《商标审查标准》上,本案符合不构成近似的但书规定,不会造成误认。
终于,商标局认可我司观点,申请商标得以成功注册,客户企业得以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