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请人是山西的新兴酒类企业,其产品以醇香甘美、回味悠长而著称,历来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与青睐。申请人为了进一步保护其产品特色吗,增强品牌区分度,树立榜样效应,积极开展商标申请业务。
我司在文案撰写中经过认真观察,多方查询,得知其引证商标已经进行了复审,已经没有商标权利,不能作为本案引证商标使用
其次,与另一引证商标“青花涌”的对比过程中,着重阐述“咏”与“涌”在文字含义上的巨大差别,终于构成截然不同的新含义,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终于,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的认可,申请商标得以成功注册。
本案申请人是山西的新兴酒类企业,其产品以醇香甘美、回味悠长而著称,历来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与青睐。申请人为了进一步保护其产品特色吗,增强品牌区分度,树立榜样效应,积极开展商标申请业务。
我司在文案撰写中经过认真观察,多方查询,得知其引证商标已经进行了复审,已经没有商标权利,不能作为本案引证商标使用
其次,与另一引证商标“青花涌”的对比过程中,着重阐述“咏”与“涌”在文字含义上的巨大差别,终于构成截然不同的新含义,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终于,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的认可,申请商标得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