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我司在接手案件后,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音、形、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对比:
1、整体外观、构成要素上:各商标字体笔画迥异,视觉差异明显;其中引证6更是含有组合图案,在众文字商标中外观显得格外突出。
2、含义上:引证1、3的意向为“桂花”“花蕊”,引证2提到了所在地名“犍”,引证4的“金陵”为古城南京的旧称;引证6的“金顶”指代四川峨眉山的重要寺庙“金顶寺”,其蕴含内容各不相同。
终于,我司的建议得到商标局的认可,客户权利得到成功维护。
本案中,我司在接手案件后,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音、形、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对比:
1、整体外观、构成要素上:各商标字体笔画迥异,视觉差异明显;其中引证6更是含有组合图案,在众文字商标中外观显得格外突出。
2、含义上:引证1、3的意向为“桂花”“花蕊”,引证2提到了所在地名“犍”,引证4的“金陵”为古城南京的旧称;引证6的“金顶”指代四川峨眉山的重要寺庙“金顶寺”,其蕴含内容各不相同。
终于,我司的建议得到商标局的认可,客户权利得到成功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