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施格朗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品牌影响力委托我司进行商标申请事宜,在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被施耐德和法国罗格朗公司联合提出异议,我司代客户答辩。
异议人提出答辩人违反诚实信用规则、恶意抄袭、模仿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但是在我司的一系列质证下发现其证据不足,均位主观臆测的自说自话,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不予支持。
果然,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的认可,被异议商标得以顺利通过初审。
客户施格朗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品牌影响力委托我司进行商标申请事宜,在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被施耐德和法国罗格朗公司联合提出异议,我司代客户答辩。
异议人提出答辩人违反诚实信用规则、恶意抄袭、模仿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但是在我司的一系列质证下发现其证据不足,均位主观臆测的自说自话,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不予支持。
果然,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的认可,被异议商标得以顺利通过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