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杰先生为四川地区的知名茶商,为了进一步拓展企业规模,推进知识产权布局建设,积极委托我司进行商标申请。
客户自主设计的商标在通过初审之后,在公告期内,被同行业的成都佰茶集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客户委托我司代理答辩方面工作。我司在撰写文案过程中,对双方商标进行全面而详实的对比阐述:
首先,两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商品功能上关联度极小,在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会让消费者产生两商标品牌具有隶属关系的联想和错觉,不构成近似商品。
其次,关于异议人所称的我司在诚实信用、恶意注册方面的指控,缺乏证据支撑与客观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终于,我方以上观点得到商标局的认可,申请商标得以注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