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k是青海省地区重要的教育培训组织单位,为了提升品牌效应,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其设计的busk商标顺利通过商标局初审,但是在公示期内被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提出异议,我司积极接受委托进行答辩。
在撰写文案和案件分析过程中,我司对双方商标的的字母组合、整体外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细致比较,通过音、形、义三个角度加以论证,终于认为:双方商标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当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果然,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的认可,申请商标得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