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客户为厦门市梦幻旅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是福建地区颇有盛名的户外用品、运动器械品牌,在当地广受消费者青睐。近年来,为了扩大企业品牌效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积极委托我公司进行商标申请。
客户申请的商标顺利通过商标局初审工作,但是在公告期内,被广东骆驼服饰提出异议,我司积极进行组织答辩工作。
在案件分析与商标撰写过程中,我司提出:双方商标在汉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况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属不同行业,关联度较低,并存使用应当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关于异议人的在先商号权证据列举不够充分,关联度与证明目的较低,真实性存疑,不能加以采信。
终于,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的认可,申请商标得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