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缦御润妍商标是尹克美女士自主设计的精美商标,在申请过程中顺利通过了商标局初审,但是在公告期内被凌宗振先生提出异议,为了维护客户合法利益,为了商标注册保驾护航,我司积极承接异议答辩工作
我司在答辩撰写的过程中,提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如予并存使用应该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由上可知,异议人提出的《商标法》十五条“特定联系”的指控缺乏理论基础,不应得到支持。
关于异议人提出答辩人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且易产生误认,涉嫌欺骗性内容”的指控,因为证据内容缺乏关联性,真实性存疑,应当不予采信。
终于,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认可,答辩人观点得到商标局支持,客户商标得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