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兰幽梦”是广东鑫莹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重要商标品牌,已经在申请阶段顺利通过初审,但是在商标公告阶段被广东品集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我司为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积极进行答辩。
我司在文案撰写过程中,认为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果并存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在市场中的混淆与误认。
关于异议人指控被异议人“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况,因为证据材料不足,答辩人不予认可。
果然,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的完全支持,客户商标得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