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青海柏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当地主要的教育企业,在教培行业广富盛名,为民众所青睐;为了进一步扩展企业影响力,积极开展落实商标申请计划吗,委托我司进行相关业务的代理。
客户设计的商标品牌顺利通过了商标局初审,但是在公告期阶段,被异议人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提出异议,我司积极进行答辩应对。
我司在案件分析过程中提出,两商标在字母组合、整体外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双方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当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终于,我司观点得到商标局的支持,客户商标得以注册成功。